华灯初上,夜未央。
我和石哥散步新南街。忽接到小Z的电话,叫我立马去和顺2巷,他刚开不久的餐馆要转让,遇到了麻烦。
麻烦总是来得快。我辞别石哥,打的赶往小城东门。
10月8日,征得房东同意,小Z在铺面承租人钟X手中接下这37平米的铺面,合同截止2019年3月1日。一点装修,剩余近5月房租,还有钟X经营时安装的天然气(未提供任何手续),小Z花去转让费2.8万,生意也从西门搬到了东门。
哪知新店来客甚少,还得靠送外卖赚钱养铺面。经营不到一月,“铺面转让”几个黑字又贴上了店门。是啊,累,生意做不起来。再过四月,还要一次交清下年房租2.8万元,小Z决定尽快把铺面转出去。
电话房东,可以转。
很快有人来谈,口头协议转让费2.7万元,并交定金1000元。接下来双方约见房东,房东就扯皮了,说天然气1万元他自己要收,转让费还要收一半,否则就不同意铺面转让……
看了他们的合同,多有不详尽,有的重要条款根本没有。
我叫小Z再思考,当初为何租这铺面?何不坚守一下?可以学日本玉子屋实行“单一菜品”,调整经营模式,进行菜品优化创新,或许能坚持下去。
小Z说,他上周五已收了1000元的转让定金,也没有写合同。想退也退不了,新的承租人上午来说,他已经买了一些设备。
疑点重重,难道陷于一种商铺租赁合同诈骗?没办法,小Z亏本转店的决心已定,我也没必要解剖麻雀,把小事给他弄大。
几经谈判,房东同意小Z转租,也不收转让费了。这时,已是晚上十点,孩子下自习了,我必须先走一步。只有小Z和新的承租人继续谈。
回家后,电话小Z,他说,新的承租人只愿出转让费1.2万元。原来的口头协议,没有白纸黑字,无效了。
起早贪黑,做小生意,挣几个钱不容易。小Z这学费太贵了,一折腾就亏损1.6万元。
项目不论大小,考察不准,地段不好,生意就难做,多半是“水牯牛进去,黑猫子出来”,亏得很惨。当然,合同签定不细致,没有契约精神和法治意识,也是“黄泥巴擦屁股,倒巴一砣”。
这一下,小Z肯定觉得,城里水深,不是假话。
早知如此,何不找个老江湖,先问一下深浅,这水里没鱼,你又何必在这里垂钓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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