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律师很不容易喝醉的,所以前天晚上,他在喝醉酒时给我打电话还是第一回。
正好,我也喝了一些酒,可能没有他多吧。所以他酒后说的一些话,我还能够记下一些。他主要是说了两个方面的问题。一是交际问题。
他说:“从小河起,我们相识十多年了,你这个人酒量好,交了不少的朋友,但管用的不多。花了不少的钱,喝了不少的酒,甚至把身体喝垮也不怕,没有意义,你在成都来了,现在,有几个人还在给你打电话嘛?”
他言下之意,交朋友还是要有选择性的。庸俗社交,害人害己。
回想出身社会这些年,我性格豪爽,喜欢和北方人喝酒,也不是量大量小的问题,我觉得能够喝就尽量喝,觉得一个人的酒格也是一个人的人格。
其实,喝去喝来,请去请来,也没有解决什么问题,没有喝出什么事业发展来。当然,有些时候,喝酒也不是为了办事,也不是因为酒逢知己千杯少,其实是自己管不住自己的时候多。
结交朋友,酒桌只是一个平台而已。古人说:结交须胜己。结识到比自己优秀的朋友才是意义所在。
如果,结交了超过自己的朋友,能够学到更多的东西。不是庸俗地抱有某种目的去交往,这样才会轻松。但现在很多人都把交往庸俗化了,抱有某种目的去攻关。把交往变成交易,确实很累很痛苦,很累很危险的。
我承认自己是一个有激情的人,在酒桌上也是如此,相对而言,就缺少自制力和理性一些。、
所以,我还是决定听一听黄律师的意见。换一种生活方式,交往方式,简单一些,远离酒,远离浪费,远离复杂。
这是第一个问题,是值得反思和改进的。
第二个问题,我也记不太清楚了。我今天打电话问他,他说那晚他喝醉了,说的什么不知道了,他说就当他没有说过什么。
真是十分的遗憾。我仔细回忆那晚的话,大约是境界的问题。正如黄律师以前说的,学习知识要有体系,这些年他学专心学法律,自学成才,终有所得。今天就有一个当事人,给他背来了20万元的酬劳。这是他所谓知识成了体系带来的好处吧。
我还是不知道他那天晚上说的第二个问题究竟是什么。所以酒会误事的。
下次,专门找个时间,和他去探讨一下境界的问题。不喝酒,只喝茶,一样能够很好的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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